关于清新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全面提升我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我区将启用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清新区飞水大街太和医院路口;
(二)清新区飞水大街飞水市场路口;
(三)清新区清四公路高接高路口;
(四)清新区G107线太和镇周田小学路口;
(五)清新区G107线浸潭镇广健鞋厂路口;
(六)清新区清和大道与园林路路口。
二
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逆行行驶;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线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的。
三
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投入使用,对途经上述路段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经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和取证认定后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3日
来源 丨 平安清新